2009年7月尾 - 寄信到移民局申請入藉
2009年11月中 - 收到移民局第一次回覆, 並要求我提交過去的工作紀錄2010年1月中 - 收到移民局第二封信, 說已對我的申請"作了決定" (decision made). 其實何謂"作了決定"真的匪夷所思... 決定可以是好, 也可以是壞...
2010年4月中 - 收到移民局第三封信, 仍然是說"作了決定" (decision made), 請等待通知. 於是我回到公司便問一些熟悉移民程序的同事,但她們也說觸摸不到何謂"作了決定"...
2010年6月頭 - 收到移民局的第四封信, 說程序已辦妥, 安排了7月21日面試. 終於, 終於也等到面試了! 雖說是面試, 但根據同事和網上留言板的經驗, 其實移民局只想核實身份和所以證明文件, 通常在面試後三個月內便可收到楓葉咭.
由入紙到面試,足足等了1年啊. 但其中令我感到疑惑的是為什麼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申請入籍反而會比在加拿大遞表格的人快呢? 就以我為例, 等了足足1年才可面試,但有一個從阿富汗來的同事,他的太太只等了8個月便成功申請了. 而我千里達上司的太太和我一樣去年7月在千里達遞表格,但早於今年3月已經面試並成功取得楓葉咭. 另外有一位同樣從香港來的朋友, 她只花了10個月便辦妥手續. 似乎國外的申請會被優先處理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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