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4月 12, 2011

(740) 又退貨


兩週前行經沃尔瑪(WALMART), 買了一枝美國品牌COVER GIRL的眼影筆. 回家後急不及待試用, 怎料不知是我用力過度還是本身顏料脆弱, 其中一邊眼影筆斷成兩截.

老公見狀便叫我退貨.
我說: 但我用過啦噃...
老公: 用過都可以退架.
我說: 連包裝紙都撕爛了...
老公: 試下佢肯唔肯退啦.

翌日, 我們帶同收據到沃尔瑪退貨. 沒有什麼退貨經驗的我在排隊時忐忑地想, 店員會不會留難我呢? 會不會指責是我用得太粗暴呢? 會不會質疑眼影筆曾跌落地上呢?

店員: 有什麼問題呢?
我說: 昨日才買的, 但一打開便發現筆斷成兩截.
店員望了一下眼影筆, 說: 請出現你的信用卡.
跟著便著手進行退款的手續.

原來這邊的退貨/退款簡單得不得了, 不會左審右審.

上週我們在藥房買了一盒日用品, 後來卻發現其他商店的售價便宜13加幣(即差不多港幣100元). 我們便馬上到藥房退貨.

店員問: 為什麼退貨?
老公說: 太貴了.

就這樣, 慳了14.69加幣(連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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