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2月 30, 2009

(617) 退貨

上回講到退貨, 其實退貨/退款在加拿大實在是平常不過的事。一般而言, 只要保留單據和貨物完好無缺便可以在30天內退款。就以聖誕節為例, 人們通常也會買一大堆食品, 禮物, 餐具或裝飾品來準備開派對之用, 但往往也會"供"過於"求", 所以大時大節過後就是退貨退款的大旺時機, 人龍比購買貨品的人更多更長。

記得半年前還是學生時, 有一天, 一位來自羅馬尼亞的同學帶同一袋蜆上學。我覺得好奇, 便問她: "為什麼你帶著一袋蜆呢?" 同學回答:"蜆是昨天從街市買回來的。買時它們仍然是合口的, 但怎料回到家後便見到它們全都開了口. 一定是蜆不夠新鮮, 所以我決定今天要退回給檔舖" 我問:"街市買蜆也可以退貨的嗎? " 她說:"品質不好當然要退貨啊!"

結果她成功退貨, 但檔舖沒有退回錢, 只給了她一張同等價值的代用券。

2 則留言:

匿名 說...

其實都幾慘,返家的過程,d食物都可能已經變得唔新鮮...
你會唔會變成咁架?!
un

占漢娜 說...

退貨係歐美好平常,消費者權益好受保護,我試過有客人兩年前買了條褲,洗完無數次之後縮水要末退貲;又試過有客人太肥著爆條褲(褲浪爆開)要求退貨。通常呢d情況,我哋會話貨品沒有缺陷(non-faulty)而拒絕退貨,通常只給予禮券息事寧人。